公務員事務局於2024年6月12日致函公務員評議會職方 (本會為高級公務員評議會及第一標準薪級公務員評議會職方成員) 通知,行政長官已宣布由2024年4月1日起,根據《退休金(增加)條例》(第305章)第4條、《孤寡撫恤金(增加)條例》(第205章)第3(3)條,按2023年4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期間,平均每月甲類消費物價指數上漲2.3%,上調公務員退休金及遺屬撫恤金2.3% (註1) (有關安排不適用於未屆正常退休年齢的退休人員)。公務員事務局亦於2024年6月初致函職方,闡述有關2024-25年度「公務員退休金儲備基金」的最新情況。
2024-25年度調整的退休金由6月底在退休金付款中反映
政府已於2024年6月14日刊憲,並於2024年6月19日送交立法會進先訂立後審議程序。有關調整需增加約7.64億元的開支,政府預期不需要在2024-25年度動用「公務員退休金儲備基金」支付任何款項。2024-25年度調整的退休金會由6月起在退休金付款中反映,庫務署亦會個別通知領取退休金及遺屬憮恤金的人員。本會退休會員如於2024年6月底沒有收到經上調的退休金,或有其他疑問,歡迎在辦公時間致電本會2300 1066查詢。
甚麼是「公務員退休金儲備基金」?為何與公務員退休金開支有關?
上世紀80年代中,隨著回歸進程推進,公務員隊伍彌漫一種對前景不明朗的憂慮。本會於1986年首倡設立「公務員長俸儲備基金」(現稱「公務員退休金儲備基金」)。本會會務負責人經深入研究,前後用了9年時間,奔走北京、倫敦,於1995年成功爭取政府撥出70億元設立「公務員退休金儲備基金」,確保萬一政府未能自一般收入帳目支付公務員退休金時,可由基金支付有關款項。這成功穩定了公務員隊伍,也減輕了政府面對公務員要求提早提取退休金的壓力,對香港平穩回歸起到了正面作用。當時的立法局於1995年1月25日,根據《公共財政條例》(第2章)第29條通過決議,成立「公務員退休金儲備基金」,基金由財政司司長管理,他可授權以其決定的方式運用基金作投資。基金屬政府財政儲備的一部分,存放於由香港金融管理局管理的外匯基金內。投資收取的利息或股息會撥入基金。政府的意向是維持基金每年度的結餘不會低於該年度退休金的預算開支水平。過去,有8個年度,政府根據既定機制,從一般收入帳目分別轉撥款項入基金,使基金在年度的期末結餘達至不低於當年的退休金預算開支的水平。
根據公務員事務局於2024年6月向公務員評議會職方提交的2024-2025年度《公務員退休金儲備基金周年報告》,2024-2025年度基金的期初結餘為558.6億元,而該年度投資收入預計為20.7億元,故該年度基金的末期結餘預計將為579.3億元,不低於該年度的退休金預算開支484.2億元。自基金於1995年成立以來,政府未有從基金支取任何款項,亦預期不需要在2024-2025年度動用基金支付任何款項。
註1:根據法例,只有甲類消費物價指數上調幅度達0.1%或以上時,才會調整退休金、撫恤金;物價指數出現負數(通縮)時退休金、撫恤金只作凍結。過去,在2003年「沙士」肆虐時出現通縮,當局曾有意修改有關條例一一物價指數出現負數(通縮)時,退休金需按通縮下調。本會強烈反對,指出基層公務員本來的退休金已不多,微薄的退休金只能勉強糊口,甚至遠不夠生活所需,如在通縮時再下調,生活難以維持。在本會力陳基層公務員退休後生活拮据的困境下,退休金條例維持不變,退休公務員的權益得以保障。